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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57:41 阅读: 来源:纱剪厂家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我市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发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汽车环保标志的通知》(桂环函〔2012〕1735号)要求,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的汽车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的,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及购置发票,到核发地点申领绿色环保标志。

(二)2011年1月1日起新购置并注册登记的汽车可到核发地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二、申领材料

(一)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的,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复印件、公安车管部门颁发的号牌证明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二)2011年1月1日起新购置并注册登记的,提交汽车所有人的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三)《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

三、核发程序

(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二)环保标志办理人员录入新车信息。对符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条件的车辆,录入新车信息并将材料复印件整理归档。

(三)核发环保标志。办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绿色标志)。环保标志背面应打印标志编号、车牌号、有效期等内容。

四、环保标志的使用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内,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五、相关收费

本次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免收工本费。

六、核发时间

本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时间从2012年12月20日起。

七、核发地点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八、本公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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