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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向地产信托券商另类投资陷入同业竞争

发布时间:2020-03-26 11:16:20 阅读: 来源:纱剪厂家

[导读]自2012年上半年开始,各大券商就相继设立了自己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期“大胆”从事自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投资。如今的状况如何?

【编者按】政策开闸两年,实际成立超过一年,券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整体收益不错,但方向迷茫。似乎什么都可以做,但内部外部都面临竞争;人才的缺失,使创新的脚步走得不快不稳。

另类投资子公司只是打开了一扇门,到底怎么走,每个券商有自己的路。

在“创新”大旗下,自2012年上半年开始,各大券商就相继设立了自己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期“大胆”从事自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投资。如今,它们的状况如何?

“要承认,另类投资子公司基本上都已给券商母公司贡献了利润,各家券商对这块业务也是愈加重视,但有一个难题仍然待解。”一家上市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它们的定位还不明晰,投资创新不足,目前蜂拥在地产信托等传统领域。

闷声“发财”

如果说去年的这个时候,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还处于起步探路阶段,那么,时隔一年,它们的“体型”成功“发福”了许多。

一方面,中信、海通、国元、宏源、中投、光大、广发、西南、东吴、申银万国、华西、东兴等十余家券商都设立了自己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北证券(000686.SZ)等多家券商亦在积极地筹建中。另一方面,成立了另类投资子公司之后,多家券商相继进行了增资,加上去年成立的公司现在几乎都已为母公司贡献利润,因此,券商另类投资的资本规模愈加庞大。

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14家证券公司创新规模已经接近3600亿元,创新业务收入98.03亿元,占行业收入比重的7.57%。而在众多创新业务中,除了融资融券和报价回购,另类投资是去年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收入和盈利来源。

具体来说,从去年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券商年报上看,经过了增资,中信证券(600030.SH)、海通证券(600837.SH)和国元证券(000728.SZ)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最大,均为30亿元。相对的,它们的收获也最多。

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去年4月份成立,至2012年12月31日时,前者总资产达到31.26亿元,净资产达到30.82万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净利润6604.5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员工只有8个人。

后者的情况是,总资产为31.10亿元,净资产30.8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04亿元,净利润8500万元。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末,当时注册资本15亿元,而短短两个月后,又被增资了15亿元。国元证券在2012年年报中称,至年底时,另类投资子公司已完成投资12亿元,平均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

也就是说,刚成立一个月,八成的注资就已用尽,当时的账面投资收益超过了1000万元。日前,国元创新投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后面增资的15亿元目前也大多投了出去,收益水平没有下降。

此外,宏源证券(000562.SZ)另类投资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至2012年底时,营业收入为6580.58万元,占公司当期总营收的2%,实现净利润3063.59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总额的3,5%。

光大证券(601788.SH)另类投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去年的营业收入为1100多万元,实现净利润428万元;东吴证券(601555.SH)的东吴创新资本去年实现净利润164.9万元。

券商内部同业竞争

6月7日,受访的一位券商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总监向记者表示,虽说在不长时间内,另类子公司已经让券商们“抬头见喜”,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券商在另类投资的创新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若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在泛资管大的背景以及券商自身同业竞争的环境下,长期看,另类投资子公司将失去它存在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资本市场,所谓另类投资是指除传统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产品和实物资产,如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艺术品等,其中证券化资产包括了以次级房贷为基础的债券,以及这些债券的衍生金融产品等。

“说白了,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的就是券商自营以外的业务。这个领域十分广阔,房地产、字画、收藏品、红酒等也可包括在内,只是目前的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都在试水阶段,投向还是比较保守和传统。”海通证券的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

如在近一个月来涨幅已过70%的大牛股均胜电子(600699.SH)一季报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东兴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就赫然在列,它持有均胜电子430多万股限售A股,是通过参与其定增所得。今年一季报显示的金瑞矿业(600714.SH)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光大证券另类投资公司光大富尊也列于其中。

“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竟然也买股票,何谈创新,与自营业务又有何不同?”有投资者提出如是质疑。

据记者了解,尽管券商对另类投资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筹划,但至目前为止,进入操作阶段的依然只有房地产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股权投资等偏于传统的业务。如国元证券透露目前的另类投资主要是委托贷款和地产信托;东吴证券的东吴创新资本2012年出资4600万元购买了3家投资公司的股权。其实,近年来,券商旗下各种子公司频频出现,除了另类投资子公司外,还有直投子公司和资管子公司,而自去年底开始,券商自营投资范围也被扩大,金融衍生品投资被纳入到允许范围内。

在这种背景下,券商内部混乱的同业竞争问题就呈现出来。

举例来说,中投证券另类投资业务范围明确包括金融产品投资,进行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设立直投基金,募集并管理客户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等。广发乾和和申银万国投资也涉及了直投类业务。

对此,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指出,目前监管层对于券商另类投资的业务范围并未有明确规定,但确实存在另类投资业务与母公司或直投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需要券商进一步厘清直投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的定位。

尚待发展

日前,国元创新投资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操作保守一方面是因公司成立时间不久,好多事情都在摸索,暂求稳健获利;另一方面,券商内部缺少人才,只能先找熟悉的产品做。另外,目前的投资品种营收情况还不错,也就减弱了自身创新的动力。

“未来随着另类投资领域的发展,同类子公司增多,与基金、信托等竞争加剧,另类投资还是会拓展到其他的领域,目前,已经在关注衍生融资产品、量化交易等,包括实物或股权质押融资、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类贷款、套期保值、套利、资产证券化等等。”上述人士表示。

但记者在采访观察时发现,其实,目前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最多的还是房地产领域。

这从近期多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中,也可窥见一丝端倪。

北京一家券商称正在招聘另类投资子公司负责人,要求有8年以上的地产工作经验,融资能力强。另一家据称大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的上海的证券公司,在招聘另类投资子公司“专业人才”时表示,子公司专注于地产类的债权投资,目前已投资多单,客户均为全国前50的地产商,诚聘有信托公司或者银行投行或者地产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士共谋大计。

一直以来,证券公司都扮演“证券投行”的角色,而信托公司被称为是中国的“实业投行”。随着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扎堆涌入,券商加快向实业投行领域进军,倒逼信托也在想办法积极应对,泛资管竞争势愈演愈烈。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不是券商自营寻求发展的最好方向。如中信证券自营业务部负责人前些时候曾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呼吁称,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放开券商自营范围,考虑支持证券公司直接走出去,直接经营跨境的业务和管理,而不是通过一个子公司在境外独立开展业务。

另类投资依赖母公司 渠道拉低整体透明度

距离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自营规定)下发已逾两年。

记者了解到,由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外的金融产品均可被其纳入投资范围,这一规定极大提高了自营业务的自由度,不过也相应降低了券商投资的透明度,亦有部分券商通过间接方式涉入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另类投资子公司刚刚起步,或尚无独立运营的能力,其客户资源仍然需要依附于母公司的渠道优势进行推介和扩展。“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还是要靠我们来帮助寻找的。”广发证券(000776.SZ)人士透露。

另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

“缺乏富有另类投资经验的高素质人员。”广发证券表示,“此外,另类投资业务行业跨度大、业务领域宽、熟悉程度低,对项目的把握和风险管理面临较大压力。而与银行、信托公司相比,另类公司在相关投资业务上的业务流程相对粗糙,尚须规范完善相关投资业务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投资业务的操作等内容。”

“由于组建的队伍师出多门,对业务的认知参差不齐,磨合、锤炼的时间相对较长。”该负责人称。

相比券商自营,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围更为宽泛,甚至可通过间接方式投资房地产、艺术品和红酒等标的,而另类投资规模水涨船高后,或将对券商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直投和另类投资的放开实际上降低了证券公司的业务透明度。”信达证券的券商研究员杨腾指出。

虽然从相关规定来看,券商与其另类子公司可实现技术上的风险隔离。一方面,证监会明确禁止券商为从事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另一方面,根据券商风控的要求,在计算券商净资本时,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按照100%比例进行扣减。

但事实上,由于另类投资子公司的透明度较低,或导致该业务出现诸多问题,如该业务与母公司及母公司自营、直投子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再如超额涌入限制类行业,形成不易统计的融资规模与风险资产。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的监管形势仍然对另类投资业务绑束过多。

其中,标志着另类投资能否直接进入实体经济的融资类业务成为了另类投资子公司所期待的创新方向。

与此同时,场外市场建设能否提速也是强化另类投资业务创新的关键因素。

“场外市场的不发达,必然导致另类投资在产品发行、创新及退出机制的建立上有所欠缺。”上述人士表示,“而如果投资标的流动性过差,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资金周转率也会受限,未来应该建立系统化的场外市场,就像许多交易所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服务一样。”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在进一步明确场外市场的产品发行人资质、产品标准等基础要素的同时,应逐步放开发行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限制,并允许部分合格券商运用杠杆经营。

政策监管细节不明 另类投资野蛮式生长

“尽管另类投资的投资领域很广,艺术品、红酒和书画等不一而足,但毕竟萌生于证券,起步阶段大多以金融产品投资为主。然而,与信托公司、银行相比,既无信托公司产品设计和创新方面的优势,又无银行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现有业务更多是游走在各类金融业务的夹缝中,甚至可以说是野蛮式生长。”6月7日,一家大型上市券商负责人对本报记者直言。

此前,对于券商另类投资业务的许可要回归至两年前。2011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券商自营业务除了投资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和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之外,还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投资上述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

但是,券商另类投资业务的兴起却是等到一年之后的2012年。

对此,前述券商负责人称,截至目前,另类投资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行业缺乏相应的另类投资业务规范或监管指引,导致对具体业务的开展实施拿捏不准,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拓展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盈利模式的最终确立。

投资各显神通

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告诉本报记者,另类投资具有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点,可以通过对冲、套利、量化等方式,积极管理风险以获得超额收益。

截至目前,券商另类投资业务包括衍生融资产品和量化交易等,比如以实业资产或股权作为抵质押物,通过设计、开发、投资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融资需求。而量化交易业务,则是通过开发、投资量化投资类产品,实现自有资金的稳定收益。

此外,一些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也会涉及PE投资业务。2012年,就披露了多起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PE基金案例,如广发乾和投资上海游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设立光谷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东吴创新资本投资苏州国发益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东吴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润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基金。不过,上述案例中,另类投资子公司主要以LP(有限合伙)身份投资PE基金,并未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或参与基金管理。

当天,广发证券(000776.SZ)有关负责人也称,广发乾和初步确定的是以结构化融资业务、投资业务、量化交易业务为主,更倾向于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目前,广发乾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已经完成投资4.5亿元;在量化交易业务方面,已与市场上一些知名的对冲基金进行了接触,并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部分量化策略已经进入测试与产品优化阶段。”该负责人称。

相比之下,中信证券(600030.SH)另类投资则定位于将交易策略产品化,形成更加稳定的盈利基础,开展面向第三方客户的投资管理与咨询业务,逐步从自营向资产管理转型。2012年以来,中信证券另类投资业务线已开展的交易策略包括境内股指期货套利、基本面量化、统计套利、境外可转债套利等四大类策略。

政策监管需细化

不过,随着另类投资《规定》的修订、券商自营范围的放开,前述上市券商负责人也直言,业界还存在诸多发展的困惑和难题急需破解。

典型的如另类投资业务与母公司及母公司自营、直投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又如,另类投资子公司因未获取《金融许可证》,导致其与信托公司相比,难以正常开展融资拆借等金融特许业务。

目前,另类投资公司开展的不动产融资业务,只能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或单一信托模式,一则增加了融资业务的成本,二则制约了不动产融资业务的产品创新。

本报记者了解到,像国元证券(000728.SZ)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国元创新现阶段的投资方向就以购买信托产品和委托贷款为主。截止到2012年末,公司累计投资12亿元。其中,委托贷款达5.1亿元。分别是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5个过桥融资项目,使用资金2.1亿元;用于省内其他融资项目3个,使用资金3亿元。

除了委托贷款,国元创新还购买了不少信托产品,尤其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国元信托的产品。除了已购买的逾4亿信托产品以外,国元创新今年还计划购买10亿元。

广发证券负责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尽快立法或借鉴现有金融行业管理规定,尽快探索建立真正的主动管理模式,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信息手段、业务和产品运作等水平,完善另类业务的相关操作程序,加强和规范另类业务的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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